注:对于未列入《目录》的行业材料,请行业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各市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
为加强我省新产品推广应用,完善新材料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拟对《山东省重点新材料批次应用指导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现征集修订意见。
修订意见包括三类。
一是新增。指需在《目录》中增加的新材料产品。新增产品需于近两(2022-2023)间,在品种、规格、性能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已完成产业化,尚处于市场初期应用阶段,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意义较大。
二是修改。指《目录》中的产品需要修改性能要求或应用领域的。
三是删除。指《目录》中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予以删除。
修订意见请填写附件意见表,由各市工信局、有关行业初审。意见及修订意见表于6月30日前报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