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规划自然资源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等内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前款中规划许可证件注明的内容开展建筑活动。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超高层建筑、核心区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不低于A级;超过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建筑中的厂房和仓库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的教学、办公、宿舍楼应当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根据《条例》, 既有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落实建筑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和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所有权人应当配合。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本市将对建筑绿色发展实行政策支持。具体的支持政策包括:因执行严于本市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导致外墙保温增加的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采用夹心保温复合墙体的外叶板增加的建筑面积等情形,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主动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装配式建筑等级、主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予以优先。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适当上浮。对建筑绿色发展活动中的优秀项目、和个人,按照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罚方面,《条例》提到,重点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运行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制定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的,由住房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建筑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的运行管理责任人擅自拆改或者损坏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水务依职责分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重点公共建筑一用能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且未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的,由住房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用能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由住房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未在进行装饰装修同时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由住房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