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若干措施
为落实《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深入实施绿色战略,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支撑,在《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实施方案》(京发改〔2020〕7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绿色技术创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扩展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和优势环节。为强化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驱动,在《实施方案》明确的8个重点领域和优势环节基础上,将碳达峰碳中和、塑料污染防治、防止食品浪费列入本市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其中,碳达峰碳中和围绕风电、氢能、新能源汽车、低功耗半导体和通信、光伏、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近零能耗建筑、资源循环利用、低碳家居等9个重点发展方向,加强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系统集成、成果转化、推广、规模化应用、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布局等。(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二、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目录清单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等方式开展以节能减碳、碳中和为重点,兼顾其他领域的绿色技术,征集遴选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推广价值高的技术,适时发布并动态调整市创新型绿色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本市技术自动纳入本市“目录”。将“目录”作为政策支持的依据,强化技术供需对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应用项目建设、效果评价等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推广力度。(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三、试点建设和开放一批创新型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围绕11个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通过、各区、行业及公开征集等方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需求和场景供给征集,建立应用场景需求清单,为绿色技术创新主体营造良好应用环境。(责任:市绿色技术创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等)
四、强化技术应用效果第三方检测评价支持。为客观验证、准确评价创新型绿色技术实际应用效果,避免技术供需双方自行评价产生误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技术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测评价,并对检测评价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检测评价周期为该技术产品的一个使用周期(非全生命周期)。第三方检测评价主要针对采用“目录”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在京市场业绩的创新型绿色技术,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产品、基础材料、系统等。(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五、支持创新型绿色技术应用项目建设。采用“目录”内技术,在京应用的前三台(套)项目,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给予实施资金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市级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责任:市发展改革委)
六、推动绿色技术台(套)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绿色技术项目积极申报和本市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纳入“目录”的,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绿色技术优先进入本市台(套)应用评选程序。(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七、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建设完善市绿色技术创新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创新型绿色技术应用项目贷款绿色通道。探索推出“京绿通”等支持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发展的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绿色发行绿色债券。研究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建立本市绿色技术创新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结合绿色技术应用场景,有针对性地创新绿色技术台(套)险种。(责任: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局、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积极支持创新型绿色技术相关标准转化。积极支持纳入“目录”的技术转化为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被发布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标准起草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支持。(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申报及本市工程研究中心、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行业定期开展创新型绿色技术重点企业走访、调研、服务,了解企业需求,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聚焦本市碳中和产业发展重点及技术创新趋势,深化本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评价研究。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创新和项目跟踪调研,组织专业交流培训。加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